大潮资本俱乐部

企业名称变更公告

       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〔2020〕71号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》中第三条的规定,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名称中标明“私募基金”“私募基金管理”“创业投资”字样。
       为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,经北京市证监局审核,北京市房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,“北京大潮资本有限公司”从2023年7月6日起变更为“北京大潮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”。
       特此公告。
 
 
 

北京大潮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2023年7月7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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